有一天晚上,約莫七八點的時候,「老闆」人在胡志明市,山上的師傅打電話下來,說今天收了七十五噸的茶葉。
這個「小」首先是指小時候,如果在小孩成長過程,父母就教育孩子如此思考,小孩長大後抗逆能力自然更高。李宇銘醫師的養生思索與防病練習》,時報文化出版 *透過以上連結購書,《關鍵評論網》由此所得將全數捐贈聯合勸募。
「你放開手就不痛了」。不抱怨是感謝痛苦的基礎,感謝痛苦是不抱怨的提升,不單是停止負面思想而已,更是積極地將痛苦轉化為正面力量。這就是為什麼人可以「痛而不苦」,疼痛是身體的感覺,苦是內心的感受,疼痛可以導致內心覺得苦,可是這個苦也只是一種情志而已,情緒可以轉變,思想可以轉念,只要心念一轉,身體的感受也會同步變化。有一個小故事這樣說:一個孩子伸手進去瓶子裡面拿糖果,當他抓了一把糖果的時候,手腕就被瓶頸卡住了,手痛覺得拔不出來。相反的,接納自己的問題,以輕鬆愉快的心情面對,氣血就會流通,因此病苦就會快一點過去。
也可以更換一張新的身分證,一切都可以重新選擇。」說出聲讓自己放鬆下來,笑自己一頓。而這次最高行直接認定它不是「行政處分」,不能聲請停止執行。
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韓國瑜聲請停止「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」及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,應予以駁回,這與一審裁定駁回的結論一致。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陳冠榮於徵求連署期間內,依規定提出連署人名冊,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清查連署人數符合規定,再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。備位聲明「禁止相對人(中選會)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」。(罷免第一階段) 2020年1月20日,中選會確認,提議書無誤,可以進入第二階段,開始搜集30萬份連署書。
廖國祥提到,如果真的想要聲請停止執行,應該針對4月17日中選會公告罷免案成立(上述第4點),因為公告罷免案成立,才屬於正式的「行政處分」。另依勞動部函釋,具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要上班的勞工,雇主應給假。
《中央社》報導,而中選會今天表示,罷韓投票6月6日當天選舉區內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及事業員工均放假,戶籍設於選舉區且具投票權者,比照辦理。北高行認為,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,而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,4月17日裁定聲請駁回。(中央社)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,聲請停止執行,一審駁回後,韓不服提抗告,二審法院昨(7)日認定,韓應對「中選會4月公告罷免案成立」聲請停止執行,而非對「中選會1月函告」,駁回抗告確定。廖國祥說,但是最高行認定,中選會1月20日這個發函的這個動作(上述第2點),只是開啟罷免程序中間的行政環節,也就是內部的「行政流程」,不是正式的「行政處分」。
根據中選會日前決議罷免案的時程,5月22日至6月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、6月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、6月6日投票開票、6月12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。而韓國瑜團隊申請停止執行的對象是1月20日中選會的發函。與上一次北高行的裁定相比,北高行與最高行雖然都裁定駁回,但兩者原因不同。4月17日,北高行認定,1月20日中選會的發函算是「行政處分」,只是韓國瑜團隊沒有先進行「訴願」程序,就直接進行行政訴訟,因此駁回
(罷免第二階段) 2020年4月17日:中選會確認,40萬份提議書無誤,6月6日將進行第三階段的罷免投票。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國翔接受《關鍵評論網》採訪時解釋,這次之所以被駁回,是因為韓國瑜團隊聲請停止執行的「對象」錯誤。
罷韓第二階段達標,韓國瑜質疑「罷免偷跑」今日遞狀聲請「停止執行」 我國史上第一次直轄市長罷免案:中選會宣告「罷韓案」成案、6月6日展開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:聲請對象錯誤,駁回韓國瑜的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(最高行)調查,中選會發函告知陳冠榮可以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等,核屬中選會受理韓國瑜罷免案流程中的「行政程序行為」,不得獨立作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,因此韓國瑜對於「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」聲請停止執行,不符合要件。(罷免第一階段) 2020年1月20日,中選會確認,提議書無誤,可以進入第二階段,開始搜集30萬份連署書。
最高行認為,韓國瑜所提的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錯誤,因此駁回。根據中選會日前決議罷免案的時程,5月22日至6月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、6月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、6月6日投票開票、6月12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。《中央社》報導,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指示黨秘書長李乾龍成立因應小組,反制罷韓。(最高行政法院聲明稿全文) 白話文解釋:北高行和最高行都駁回,兩次駁回原因有什麼不同? 從正式開始罷韓至今,前後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: 2019年12月26日,罷韓團體遞交3萬份「提議書」給中選會,正式啟動罷韓程序。韓國瑜不服,提起抗告,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。當時中選會發函給罷韓團體,通知他們提議書查對無誤,可以繼續搜集連署書。
北高行認為,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,而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,4月17日裁定聲請駁回。另依勞動部函釋,具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要上班的勞工,雇主應給假。
(罷免第二階段通過) 在以上程序中,第2項和第4項是這次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重點。(中央社)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,聲請停止執行,一審駁回後,韓不服提抗告,二審法院昨(7)日認定,韓應對「中選會4月公告罷免案成立」聲請停止執行,而非對「中選會1月函告」,駁回抗告確定。
廖國祥提到,如果真的想要聲請停止執行,應該針對4月17日中選會公告罷免案成立(上述第4點),因為公告罷免案成立,才屬於正式的「行政處分」。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韓國瑜聲請停止「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」及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,應予以駁回,這與一審裁定駁回的結論一致。
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陳冠榮於徵求連署期間內,依規定提出連署人名冊,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清查連署人數符合規定,再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。備位聲明「禁止相對人(中選會)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」。中選會在4月17日以「中選務字第1093150190號公告」,公告罷免案宣告成立在案。江啟臣今天出席國民黨在台北市舉辦的母親節活動時表示,高雄的事他們都很關心,罷免是人民的權利當然予以尊重,但國民黨中央會全力協助高雄市,讓民眾了解國民黨地方執政首長都很認真,會把市政做好,不過,現在是防疫階段,韓國瑜也說的很清楚,現在以防疫、市政優先。
《中央社》報導,而中選會今天表示,罷韓投票6月6日當天選舉區內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及事業員工均放假,戶籍設於選舉區且具投票權者,比照辦理。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鄭照新於活動行程結束後,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,高市府的態度一向很明確,現在就是市政優先、防疫第一,市府都在忙於防疫紓困專案等,關於政治爭議的部分交給司法,對於抗告遭駁回確定的結果,表示遺憾但尊重。
抗告被駁回怎麼辦?王淺秋:還在評估 《中央社》報導,韓國瑜提抗告再被駁回,針對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定,韓國瑜要如何因應,前高市府新聞局長王淺秋代表韓陣營表示,律師還在評估中。(罷免第一階段通過) 2020年3月9日:罷韓團體送交40萬份的「連署書」給中選會。
韓國瑜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,為無理由,因此駁回抗告,全案確定。廖國祥說,但是最高行認定,中選會1月20日這個發函的這個動作(上述第2點),只是開啟罷免程序中間的行政環節,也就是內部的「行政流程」,不是正式的「行政處分」。
與上一次北高行的裁定相比,北高行與最高行雖然都裁定駁回,但兩者原因不同。《中央社》報導,韓國瑜上午到出席母親節活動,活動前,媒體追問聲請停止罷免抗告被駁回確定,韓國瑜並未回應。而韓國瑜團隊申請停止執行的對象是1月20日中選會的發函。4月17日,北高行認定,1月20日中選會的發函算是「行政處分」,只是韓國瑜團隊沒有先進行「訴願」程序,就直接進行行政訴訟,因此駁回。
而這次最高行直接認定它不是「行政處分」,不能聲請停止執行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年1月20日發出「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」,以罷韓領銜人陳冠榮為「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」所提出的提議人名冊,經查對已達法定提議人數,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,續行連署罷免等相關程序
印尼外交部今天召見中國駐印尼大使,要求中國調查、負責。根據時代報的報導,不具名的漁工告訴MBC,被拋入大海的是24歲的阿迪(Adi),他在船上工作一年多。
勒特諾表示,韓國海巡署已同意協助調查。也有漁工說,除了每6個小時坐下吃飯,曾連續站立工作30個小時。